本报海口8月13日电 (记者丁汀)日前,经海南省政府同意,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改委等有关单位,联合印发了《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(试行)》和《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》。两个文件明确提出,海南将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,将设定单位土地投资强度、产值、税收等相关用地效益指标作为土地供应的门槛,并约定履约要求和土地退出机制,倒逼企业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益。
《指标》和《指导意见》适用于六类园区内以出让方式供应各类经营性用地,以及六类园区外向“十二个重点产业”出让土地的情况,不包含非经营性的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设施、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用地,以及六类产业园区内非住宅类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;针对不同的产业类别、不同的区域,分别设定了投资强度、年度产值和年度税收等三项控制指标。
通过实施《指标》和《指导意见》,海南将进一步严格把好招商引资的项目用地关,不断提升土地开发利用效益,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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